猪只淘汰有哪些标准?
发布时间:2013-08-30 点击率:1647
哺乳仔猪:新生体重<0.5千克和断奶体重(25日龄)<5千克的猪。肢体畸形,肌肉震颤,运动障碍者。长期腹泻,高热不退,久病不愈体质瘦弱者。
保育猪及生长猪:生长缓慢,体重不合格者。严重的外伤关节肿大,皮肤溃烂,运动障碍者。严重呼吸困难,顽固腹泻,久治不愈者。
种公猪:10月龄以上的种公猪无性欲或性欲差,不愿爬跨者,公猪瘦弱,食欲差,关节蹄子病变严重者,精液履检不合格者,年龄超过4岁者。
种用母猪:后备母猪到10月龄仍不发情者,或母猪断奶后50天仍不发情者。屡配不孕,经治疗连续3个情期内无效者,连续3胎习惯性流产者。母猪连续3胎产子数少于5头,沁乳性能差,仔猪成活率低于60%。母猪患有严重的子宫内膜炎。肢蹄疾病,身体瘦弱,久治不愈或已产8胎者,查出猪瘟抗体过低,经多次免疫抗体仍不合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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